【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女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林女士在天津市某城区内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15年开始林女士房屋所在区域启动旧城区改造项目,将其房屋纳入征收范围。被告某区政府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附征收房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公告。得知拆迁消息的林女士为了使自己的拆迁权益不受损,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在拆迁补偿协议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林女士果断地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邓红欣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案件。
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法律调查发现该区域拆迁依据的《征收决定》作出程序具有违法性,于是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案涉《征收决定》。然而一审法院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未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至此律师指导委托人上诉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案涉《征收决定》
【胜诉结果】
经过坎坷的诉讼维权,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认为案涉《征收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判决如下:
撤销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XX号行政判决;
撤销天津市某区政府于2015年作出的XX号《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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