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律师、董琛律师、朱晓彬律师
【被上诉人】安顺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安顺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程先生是贵州省某村村民,其与吴先生等4人在该村共同出资修建了一处房屋,拟用于经营农家乐项目。2017年6月16日,程先生收到了某镇政府对该房屋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认定该房屋是违章建筑,让程先生三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进行强拆。程先生意识到把握维权时机的重要性,于是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程波、董琛、朱晓彬三位律师。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首先指导委托人程先生针对某镇政府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区政府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律师早知维权不会一帆风顺,旋即协助委托人程先生提起行政诉讼,然而,法院判决驳回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尽管一审失利,委托人与三位律师的维权决心却并未动摇。三位律师协助委托人上诉至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胜诉结果】
经过三位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17)黔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安顺市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17第XX号《限期拆除通知》;
三、撤销安顺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西府行复决字【2017】第XX号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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