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先生
【被告】西安市公安局某分局(以下简称“某分局”)
【案情简介】
赵先生是西安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2017年6月3日凌晨4点左右,一群人员浩浩荡荡闯进赵先生家,强拆了赵先生的房屋,屋内财产也遭到毁坏。赵先生家人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请求公安机关调查查处,未获得书面答复。自知自身力量薄弱,赵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维权事宜委托给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董琛两位律师。
拆迁律师介入后,为督促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指导委托人赵先生将《查处申请书》与一份《说明》先后递交于某分局,请求其依法履行职责。但委托人始终没有收到该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该分局也没有立案查处及追究任何人员的法律责任。面对某分局的不作为,两位律师旋即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请求法院责令某分局对委托人的报警事项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胜诉结果】
通过两位律师与当事人的配合,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责令被告西安市公安局某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就原告2017年8月24日提出的报案申请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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