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田先生
【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田先生为天津市某区村民,拥有合法房屋,一直生活居住在此。因项目建设,田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2017年10月田先生与街道办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以房屋拆迁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竟收到了街道办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该份《解除合同通知书》中称:“自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解除我办事处与2017年10月17日与您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协议解除后,请立即归还该协议所取得的房屋。因以上协议的解除结双方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田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朱晓彬律师取得联系代理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针对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指导委托人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机关撤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街道天津市XX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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