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赵先生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省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案情简介】
赵先生是安徽省某县居民,在该地拥有合法房屋,并依法进行经营。因加快县城建设进程,县政府决定对赵先生的房屋所在地块实施征收。在征收方恐吓、利诱等之下,赵先生被迫使签下了不了解补偿内容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来赵先生才得知自家被征收的房屋仅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但自家的房屋是从事经营的商业用房,竟以住宅房的标准进行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朱晓彬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2017年7月13日,在没有采取保全措施,没有通知委托人将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转移,县政府就对赵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搬迁。房屋被拆除,导致机器设备砸毁,给赵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京平拆迁律师立即启动早已经制定好的维权房屋,指导委托人,针对县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虽失利,法院没有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但京平拆迁律师越挫越勇,及时指导委托人提起上诉。公平正义在二审法院得以伸张!
【胜诉结果】
最终,安徽省高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某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6行初XX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县政府于2017年7月13日强拆造成部分物品损害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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