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先生
【被申请人】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北京市某村拥有四间房屋,并一直在此生活居住了十余年。2018年11月,某镇政府向王先生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王先生自家房屋为违法建设,并要求王先生在三日内无条件拆除和清理居住多年的房屋。如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张婷律师、雷亚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旋即核实了王先生建造房屋的历史经过以及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发现该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两位律师指导委托人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结果】
最终,某区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的某镇限拆字【2018】XX号《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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