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某市政府
案情简介
梁先生在广东省某市拥有合法房屋。某市政府为开展公路工程项目,梁先生的房屋因此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由于征收实施单位镇政府给予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梁先生与镇政府就征收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征收方于是将房屋补偿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十分不公,梁先生当然不满,于是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专家委员会采纳了律师帮助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意见。征收方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第二次评估,梁先生再次申请鉴定时,却以鉴定申请已超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梁先生的异议鉴定。市政府根据该评估结果做出《某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梁先生要在10天之内搬完成搬迁,并将房屋腾空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在此危急的时刻,京平拆迁律师再次出击,优秀的专业素养使得他们一样看穿了征收方的违法点,发现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情形。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梁先生将征收方起诉到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胜诉公告】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梁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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