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先生等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安市某区政府、西安某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简介】
刘先生等人均系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村民,在该村都拥有合法房屋,一直生活居住在此。2017年2月6日,西安市某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西安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出了《关于XX湿地公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征收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刘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之内。因补偿不合理,刘先生等人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于是,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朱艳姝律师、乔岗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发现当地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征地批文,其征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遂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针对区政府、管委会作出的《通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经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区政府、管委会作出《通告》没有相应法律依据,应予撤销。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撤销该行为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故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区政府、管委会对其违法征收竟无悔过之心,提起上诉。京平拆迁律师见招拆招,一一应对。
【胜诉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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