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刘大伟律师、黄群雁律师、贾毅超(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太原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太原市某区所辖的某村拥有一处宅院,并拥有《宅基地使用证》,后该村被纳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内,2016年2月23日被上诉人作出【2016】X号《关于收回某区街道办事处某村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决定收回宅基地并注销使用权证。然而王先生认为拆迁来临,合法宅基地却被一纸决定进行收回,对大量资金投入建设的房屋没有一点补偿,深感不公,于是决定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力量进行维权,几经考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刘大伟、黄群雁、贾毅超三位律师共同负责自己的维权事宜。
拆迁律师介入后,针对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违法。然而一审法院,错误理解与适用法律,并未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京平拆迁律师指导王先生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
【胜诉结果】
经过了激烈的二审审理后,二审法院支持了上诉人的请求,判决如下:
撤销陕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号行政判决;
确认太原市某区政府【2016】X号《关于收回某区街道办事处某村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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