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鲁XX行初XX号
【原告】张先生
【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张先生住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区,在该区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位于政府拆迁范围内。因拆迁办态度强硬,张先生一直未能与拆迁办达成合理拆迁补偿协议,张先生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辗转多次,最终委托了京平崔凤荣、桑兆玉两位律师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给张先生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2018年1月25日深夜26日凌晨,2月13日深夜,不明身份人员分两次将张先生的房屋非法拆除。张先生的房屋被暴力拆迁,合法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房屋遭拆迁后,张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提前制订的维权策略的指导下,收集非法违法强拆证据。京平拆迁律师结合之前收集到的材料,确认适格主体,果断将此违法行为告之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情况】
在庭审中,对于违法强拆房屋的合法性问题京平拆迁律师进行了逐一的剖析,京平拆迁律师认为:第一:违法强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第二,深夜违法强拆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面对京平拆迁律师强有力的质证,被告无力反驳违法强拆行为合法性问题,企图推脱责任,辩称自己不是适格主体。对区政府和街道办的“狡辩”,京平拆迁律师作出了有力的反驳。虽然违法强拆行为是街道办实施,但却是经区政府参与其中并研究决定的,区政府和街道办对非法违法强拆都负有责任!
【取得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确认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和某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张先生房屋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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