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先生、万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刘春兴律师、辛晋敬律师
【被告】雅安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杨先生、万女士夫妻两人是四川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3年当地地震后,因原有房屋不能居住,在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一家人在原房基旁修建了三层房屋,之后,一直在此生活居住。2018年9月,杨先生、万女士收到了某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某镇政府认定夫妻两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并责令两人于10月10日前自行拆除房屋,逾期其将强拆。夫妻两人深感时间紧迫,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傅增强、刘春兴、辛晋敬三位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拆迁律师介入后,向委托人杨先生和万女士仔细核实了房屋建造的历史经过以及相关情况,认为某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属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于是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经过委托人与三位律师的配合,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