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颜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董琛律师、于娜(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河南省某县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规划局”)
【案情简介】
颜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2018年初,因某征收项目颜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是因为征收补偿太低,颜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征收方见征收不成,便打起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的主意,由县规划局出面,将颜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向颜先生下发了《调查违法建设通知书》和《拟行政处罚告知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颜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程东胜律师、董琛律师、于娜(实习)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数日后,县规划局又向颜先生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3日内自行拆除房屋。俗话说:兵贵神速。京平拆迁律师立即准备材料指导颜先生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然而县政府却在该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作出复议维持的决定。京平拆迁律师又迅速指导颜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区法院使出“缓兵之计”,仅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深谙拆迁维权之道的京平拆迁律师自然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又指导颜先生向许昌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胜诉结果】
最终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努力之下,法院支持了叶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河南省许昌市某区人民法院(2018)豫1002行初X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某县规划局作出(X规限拆字[2018]年)第X号《某县规划局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三、确认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作出(X政复决字[2018]X号《某县人民政府型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某县城乡规划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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