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龙先生
【被申请人】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三人】株洲市人民政府
龙先生的房屋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属于集体土地。因建设项目需要,龙先生房屋所在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在当地没张贴拟征地公告并告知村民享有听证权利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征收。因征收拆迁补偿极不合理,严重降低了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龙先生未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了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龙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肖广影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经法律调查获知案涉房屋所在集体土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XX号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征收。在全面分析省政府作出XX号土地征收审批单后,京平拆迁律师发现该土地征收审批单的审批流程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撤销。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龙先生,依法申请复议至湖南省人民政府。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鉴于征收工作已经完成,被征收土地无法恢复原状,作出决定如下:
确认《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XX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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