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女士、黄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莹莹律师、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
【被告】台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基本案情】
黄女士、黄先生在浙江省台州市某区共同出资购得一处镇公办房屋。因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涉案房屋面临征收。由于未办理权属证明房屋按评估60%补偿。2017年12月该房屋被偷拆。
黄女士、黄先生就违法强拆行政行为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其提交证据不能证明街道办为房屋拆除行为实施主体。面临困境,黄女士、黄先生决定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找到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黄莹莹律师、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立即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原告及被告提交的证据充分显示原告房屋位于拆迁范围,拆迁指挥部对涉案房屋的补偿作了规定,被告*街道办事处是具体拆迁补偿推进主体。且街道办承认通知过原告拆除房屋,故街道办具有拆除涉案房屋的动因。另外,复议案卷询问笔录多处纰漏,结合陈**笔录及原告庭前与陈**视频对话及其证人证言可知*街道违法强拆了原告房屋。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被告台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二、撤销被告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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