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利律师、王屹律师、马丽凤律师
【被告】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管委会)、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李女士是某村普通村民,并在该村林地开展养殖及种植经营,至今已近四十年之久。当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启动后,李女士所有房屋及所租林地部分区域被划归该项目征地范围内。
2017年8月9日,在尚未达成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情形下,被告某管委会、某街道办便对李女士租用的涉案土地附着物强行进行清理,因租用的林地被强行清除,给李女士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在强行拆除之后的12月12日,被告某街道办才向李女士发送《通知》,要求其于2017年12月15日前自行清理土地附着物并按规定领取征地补偿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后,李女士觉得愤愤不平,与京平拆迁律师沟通后,委托李利律师、王屹律师、马丽凤律师代理拆迁维权事宜。
针对此种情形,京平拆迁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得知,被告某管委会与某街道办都不具备实施该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存在实体违法;在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进行催告,给当事人必要的陈述和申辩,而两被告先是于8月份对李女士被征地的土地附着物进行清理,直到12月才向其发送《通知》。两被告先进行强制拆迁,后通知,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求。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李女士立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两被告某管委会与某街道办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某管委会、某街道强制拆迁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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