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先生
【被告】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执法局”)
【案情简介】
孙先生是吉林省长春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菜地及树木。因建设湿地公园,孙先生的房屋、菜地、树木被划入征收范围内,但由于征收方给出的征收补偿非常不合理,未能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孙先生也未能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孙先生决定采用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经过多方打听及朋友介绍最终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高翠平律师、蔡晓仪律师来代理其拆迁维权的案件。
就在京平拆迁律师展开维权程序之际,委托人孙先生的房屋、菜地、树木即被某区执法局强拆。京平拆迁律师立即以某区执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区执法局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区执法局仅仅提出了抗辩理由,但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强拆行为具有法定职权,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强拆行为程序合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胜诉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长春市某区执法局于2017年7月12日对原告孙先生地上附属物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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