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付原住邯郸市丛台区柳林桥村北园胡同6号。2008年8月1日,住处拆迁,王老与石家庄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约定拆迁后王老会得到两套回迁房屋,一套是2号楼6层A户,一套是1号楼1层C户。但石家庄XX房地产公司在建设中私自把1号楼1层C户的回迁房从住宅改成了商业用房,并且占为己有,拒不交房。王老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感到十分的愤慨,于是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希望助自己一臂之力。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案件,决定由王炳峰律师出马。王炳峰律师迅速介入,在多年的执业经验的指引下先调查变更规划方案的合法性,确定了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是单方违约行为。在律师的指导下王老以石家庄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被告提起了民诉。法院无视事实,偏袒开发商,错误的作出判决。对此并没有感到意外,于是王炳峰律师指导王老上诉,在坚持努力下案件被发回重审,案件目前正在朝着原告有利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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