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先生、肖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某县国土资源局
【复议机关】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梗概】
张先生和肖女士是夫妻关系,在石家庄某村拥有宅基地和私人住宅。该房屋所占用集体土地面临征收,但无合法征收手续,双方也未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2017年6月26日,有工作人员及机械进入申请人房屋所属区域,占地施工。在合法财产权益面对威胁之时,张先生夫妇决心通过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他们经多方比较,决心委托专业办理土地征收拆迁类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指派库建辉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为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指导申请人向某县国土资源局提起《查处通知书》,被申请人收到后却迟迟没有回应。于是,办案经验丰富的京平拆迁律师指导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占地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限期履行相关查处职责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责任。京平拆迁律师指导下于2017年9月4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受理。
2017年10月31日,申请人收到复议机关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此后再未收到复议机关的任何文件和通知。面对一波三折的维权现状,京平拆迁律师再次帮助申请人提起《恢复审理通知书》,请求复议机关恢复对案件的审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复议机关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某县国土资源局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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