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李霞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案情梗概】
原告之父张老先生系某村村民,在该村有承包地用以耕种。案涉承包地属于峨眉山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所载的征收范围内。因人口安置问题有争议和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张老先生因病去世。2017年12月16日,原告张先生及其妻发现案涉承包地被人破坏,于是采用电话方式报警。被告峨眉山市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认为属于征地引起的纠纷,口头通知原告到村委会协商解决问题。因拆迁补偿一直未能谈妥,承包地屡遭破坏。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选择委托专业办理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立即指派赵健律师、李霞律师、蔡晓仪律师组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为其开展维权事宜。
原告张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指导下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后复又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一审本院认为,被告峨眉山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一、撤销被告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二、责令被告峨眉山市公安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依法对原告张先生报警事项作出处理。
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另查明,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曾发布征地公告,主要载明原告之父承包地位于征收范围内。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第一项,即撤销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第二项;确认上诉人峨眉山市公安局对张先生报警事项予以口头告知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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