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孙超律师、刘大伟律师
【被告】某区政府
【第三人】某区公共服务中心、某社区居委会
【案情简介】
钱先生在安徽芜湖市某区拥有住房两套,其配偶拥有门面房一间。钱先生拥有的一套住房及其配偶拥有的门面房经芜湖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后被某区法院裁定准予强拆,谁知在拆除过程中,其另一套合法房屋却被“误除”!已过古稀之年的钱先生如今只能租房居住,让其下定决心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孙超律师、刘大伟律师来代理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助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启动查处、复议等程序,得知是某区政府所属的某区公共服务中心、某社区居委会共同拆除其合法房屋。在启动上述程序问题都未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京平拆迁律师决定将某区政府作为被告,某区公共服务中心、某社区居委会作为第三人诉至无锡市中院,请求法院确认违法强拆钱先生某套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庭审过程中第三人辩称系钱先生两套房屋距离较近,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误拆了其中一套合法住房,被告某区政府更是提出其并非是本案强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针对被告与第三人无力而牵强的辩解,京平拆迁律师一针见血、有力打击令其无言以对。
【胜诉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芜湖市某区政府拆除原告钱先生位于某区房屋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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