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姜先生
【被申请人】:阳江市国土资源局。
姜先生在阳江市某地依法承包土地,并在该土地上拥有鱼塘、树木、建筑物等。现该地块涉及征收,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尚未实施完毕,姜先生尚未获得征地补偿安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姜先生委托京平拆迁律师蔡晓仪律师代理自己的案子。
蔡晓仪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经过法律调查程序且在另案纠纷中,获知委托人承包的该地块已经被出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不得“毛地”出让,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尚未实施完毕的情况下,将委托人承包土地进行出让,属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违法出让行为,严重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故蔡晓仪律师指导委托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对该违法行为的查处申请。2018年5月14日,被申请人作出《告知书》,称其已按照有关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处理。但其仍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故委托人根据蔡晓仪律师的指导将该违法行为复议至省自然资源厅。
【胜诉】
最终,复议机关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重新作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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