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县木材加工厂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顾冬庆律师、朱艳姝律师
【被告】江西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政府”)
【第三人】江西某县供电分公司
【案情简介】
谢先生是江西赣州某镇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7年4月16日,该镇所在的县政府和县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某县公路沿线竹木加工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相关竹木加工厂进行整改,原告加工厂也在此范围内。
2017年8月10日,被告向第三人出具《关于停止供电的函》,要求该镇供电所对原告的木材加工厂停止供电。原告木材加工厂被停止供电后,生产经营陷入僵局,使得加工厂的员工的生活水平也受到影响。原告木材加工厂经营者谢先生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让员工安心就业生产生活。他决定委托专业办理行政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的赵健律师、顾冬庆律师、朱艳姝律师立即组成维权团队介入案件当中。
【胜诉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撤销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停止供电的函》。
二、第三人某县供电分公司恢复对原告的供电。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