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先生等三人
【被告】温州市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梗概】
姚先生等三人在温州市某村拥有原住房屋各一座,因失火等原因在2004年予以重建并在屋后建了附属用房。2017年10月21日,原告收到《违法建(构)筑物限期拆除告知书》。2017年11月1日,街道办事处三位原告的房屋予以强拆。家园已是残砖断瓦,原告等三人深感痛心,决心通过法律依法维权。她们决心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霞律师、孙超律师组成专业拆迁维权团队,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
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原告进行立案、举证,并在法庭审理中据理力争,力证违法强拆事实,经庭审查明,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即对原告房屋进行了强拆。
【胜诉】
因《限期拆除通知书》已被依法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于2017年11月1日强拆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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