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薛正懿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某县政府决定对某村实施撤村建居工作,并发布《某镇撤村建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后邵先生的祖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约定房屋建造及装饰装修由邵先生之母出资,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未进行核对,未计算在该拆迁补偿协议内,待核对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支付其装修装饰补偿费。之后某镇政府便对涉案房屋实施强拆,邵先生决定寻找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并委托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薛正懿律师助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邵先生向浙江省某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镇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后续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邵先生向某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镇政府赔偿邵先生房屋损失、及装饰装修损失、屋内财产损失,虽然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邵先生要求某镇政府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但京平拆迁律师信心十足,做好充分准备后立即指导邵先生向二审杭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胜诉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某县法院行政赔偿判决;
二、某县某镇人民政府因违法实施强拆行为赔偿邵先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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