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先生、余女士
【被告】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吴先生、余女士夫妻两人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其父母在该村拥有两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上房屋,其中一处是通过继承获得的祖传房屋。吴先生父亲去世后,吴先生夫妻两人继承了其中一间。2017年7月21日某街道办作出《拆除某村违章建筑的通告》,认为吴先生夫妻两人通过继承获得的房屋违反了农村“一户一宅”原则,所以便组织相关人员于2017年7月28日将其房屋强行拆除。遭遇如此飞来横祸让夫妻两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害,最终决定寻找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并委托黄群雁律师、辛成律师来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该案后,经过法律调查认为吴先生夫妻通过继承获得的房屋并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更非违章建筑。此外,某街道办在本案的强拆行为属超越职权,对涉案建筑物的拆除未依法给予吴先生夫妻两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告知其救济途径,程序及实体均违法,遂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吴先生夫妻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某街道办于2017年7月28日违法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诉】
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为京平拆迁律师提出被告违法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某街道办于2017年7月28日强拆位于某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x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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