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先生等6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朱艳姝律师、张晓东律师
【被告】河北省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县政府)
【案情简介】
刘先生等人在河北省某村建有房屋,2018年3月16日该县政府成立的县城建设指挥部对刘先生等人的房屋作出《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并要求在4日内无条件拆除其房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等人决定委托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赵健律师、朱艳姝律师、张晓东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旋即核实了刘先生建造房屋的历史经过以及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发现该县政府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严重侵害了委托人刘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某县政府未对刘先生等人在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等建筑进行调查,未制作调查笔录,未告知刘先生等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该通知书也未载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因此,《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理应被撤销。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撤销某县政府成立的县城建设指挥部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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