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先生等11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邱萍萍律师、张爱慧律师
【被告】保山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顾先生等人在保山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并一直在此居住生活。从2016年3月28日开始,顾先生等人所居住的房屋开始停电,导致无法正常生活,直到2017年7月7日找到电力公司交涉,电力公司向顾先生等人出示了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供电线路的通知》,至此顾先生等人才反应过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
顾先生等人多次和相关单位协商沟通,依旧不曾恢复供电,只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结果并不理想,法院驳回了顾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顾先生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云南省高院随后作出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裁定,并指令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经过深思熟虑,顾先生等人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共同决定委托顾冬庆律师、邱萍萍律师、张爱慧拆迁律师介入维权,通过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保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永昌电力分公司发出的《关于拆除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供电线路的通知》,造成了原告顾先生等人居住片区供电线路被拆除的后果,侵犯了顾先生等人的权益。被告所举的证据均无法证明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承担败诉后果。
【胜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保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9日《关于拆除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供电线路的通知》违法。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