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先生、某市钓具厂(经营者:杨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刘春兴律师、雷亚律师
【被上诉人】某市城乡规划局、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市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湖南某市的村民,于1998年合法修建了住房一栋,并之后以住所为经营场所注册了某钓具厂经营钓具。2003年和2016年,李先生对房屋进行了扩建,修建了四间杂屋和临时铁棚用于存放物品。可是,某市规划局却在2017年向李先生下达了违章建筑认定书,认定李先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建筑物为违章建筑,并于2018年8月对李先生的房屋予以了强拆。
李先生意识到把握维权时机的重要性,于是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傅增强、刘春兴和雷亚三位律师。
【判决结果】
经过三位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某市人民法院(2018)湘xxxx号行初xx号行政判决;
2、确认某市规划局、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市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李先生、某钓具厂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