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傅增强律师、胡海珠律师
【被告】宿州市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等人是安徽省宿州市某区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用于居住生活。现李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因当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虽多次与征收部门协商,但效果不佳。为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先生等人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由吴国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傅增强律师、胡海珠律师组成维权团队,助其维权。
通过调查程序,京平拆迁律师获知,原告房屋座落的土地现虽已纳入城市规划区,但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土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故土地性质不因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而发生变化,仍应为集体所有土地。但区政府以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进行是违法的。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关于对XX号地二期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8日作出的政征XX号《关于对XX号地二期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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