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先生、刘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刘大伟律师
【被告】某市政府、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杨先生和刘女士在村内分别拥有一套合法房屋,由于机场项目的建设,面临征收。杨先生、刘女士两户就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未与拆迁办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17年7月24日,杨先生、刘女士收到了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责令原告在2017年7月27日前自行拆除其房屋。2017年8月1日,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将杨先生及刘女士的房屋违法强拆,导致屋内财产尽毁,给两位当事人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面对这种违法强拆行为,两户家庭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刘大伟律师为其维权。三位京平拆迁律师组成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作出判断和分析,指导杨先生和刘女士2017年11月30日提起诉讼程序。
【胜诉判决】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镇政府于2017年8月1日强拆原告杨先生和原告刘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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