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镇木材加工厂
【经营者】谢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顾冬庆律师、朱艳姝律师
【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城建局”)等六部门、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案情简介】
谢先生在小镇上多年经营着一家木材加工厂。2017年4月,县政府成立了公路沿线竹木加工厂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范围内的竹木加工厂进行整治。2017年5月,六部门联合对谢先生经营的木材加工厂下发了《限期整治通知书》,要求谢先生于1个月内自行拆除厂房,逾期不拆除,其将依法强拆。谢先生深知把握维权时机的重要性,坚定北上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顾冬庆、朱艳姝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指导谢先生对六部门联合作出的《限期整治通知书》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县政府作出了维持该通知书的复议决定。对此,京平拆迁律师旋即协助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六部门作出的《限期整治通知书》。
【胜诉结果】
经过了复议、诉讼,尘埃终落定,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
一、被告县国土局、城建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于2017年5月27日联合对原告某镇木材加工厂作出的《限期整治通知书》违法。
二、被告县政府于2018年1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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