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爱慧律师、肖广影律师、胡海珠律师
【被告】焦作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焦作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李先生为焦作市某村村民,与该村村委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承包了该村200亩土地。李先生投入了大量成本建造鱼塘、种植棕榈、桂花等经济作物,并成立了自己的渔场。后来,该渔场被纳入征迁范围,但李先生始终未与拆迁办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未曾想,2017年7月18日,在李先生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区城管局、街道办出动了大量人员以及多辆城管车辆、铲车,将李先生渔场内的鱼塘、树木进行强推,1000多平米的经营用房也被拆除,李先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爱慧、肖广影、胡海珠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三位律师仔细研讨了案情,立即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函,并指导委托人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城管局、街道办强推李先生鱼塘、林木及强拆李先生渔场内经营用房的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捷报传来,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焦作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渔场内的鱼塘、林木及强拆原告渔场内经营用房的行为违法。
驳回原告李先生对被告焦作市某区城市管理局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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