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团队研究决定,由睿智有为的王奇兵律师负责此案,与当事人的交谈后,王律师仔细研究了当事人手中的材料,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端倪。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上将占地198.7平方米的扩建房屋全部定性为违章建筑,而黄先生手中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明明写着用地面积245.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为190.96平方米。即使黄先生后扩建了房屋,但至少有近50平米是在经过审批的土地上建设的,不应当一概而论定为违章建筑。王律师立刻针对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行为违法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复议,最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因现场勘测图中违法占地面积计算错误,认为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这个胜利结果无疑为当事人今后的维权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由于拆迁难度大,有关部门往往另辟蹊径,将拆迁户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一方面以此降低拆迁户的期望值,从而以较低的价位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拆除违法建设来实现其拆迁的真正目的。王律师敏锐地发现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企图鱼目混珠,将当事人的扩建房屋一概定性为违章建筑,及时复议,才阻止了当事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为当事人挽回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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