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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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律师识破国土部门“巧立名目”定性违章建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11-28
    当事人黄先生家住湖南省宁乡县灰汤镇,依法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黄先生在该土地上盖的房子,也是应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而建造。近几年,黄先生用自己房屋开始经营农家乐,因为经营得当,农家乐的规模日渐扩大,于是黄先生在自家房屋两旁进行了扩建,就在农家乐日益红火的时候,黄先生家所在的村庄因为镇里的开发建设项目而面临拆迁。宁乡县国土资源局派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勘测后向黄先生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没过几日,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又送发了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黄先生一下子沉不住气了,找到了赵健律师团队。

  经团队研究决定,由睿智有为的王奇兵律师负责此案,与当事人的交谈后,王律师仔细研究了当事人手中的材料,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端倪。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上将占地198.7平方米的扩建房屋全部定性为违章建筑,而黄先生手中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明明写着用地面积245.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为190.96平方米。即使黄先生后扩建了房屋,但至少有近50平米是在经过审批的土地上建设的,不应当一概而论定为违章建筑。王律师立刻针对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行为违法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复议,最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因现场勘测图中违法占地面积计算错误,认为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这个胜利结果无疑为当事人今后的维权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由于拆迁难度大,有关部门往往另辟蹊径,将拆迁户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一方面以此降低拆迁户的期望值,从而以较低的价位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拆除违法建设来实现其拆迁的真正目的。王律师敏锐地发现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企图鱼目混珠,将当事人的扩建房屋一概定性为违章建筑,及时复议,才阻止了当事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为当事人挽回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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