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王立江律师
【被告】保定市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县规划局)、保定市城乡规划局
【第三人】保定市某县广电局
【案情简介】
高先生是河北省保定市某县一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2017年该房屋遭遇拆迁,经过多次协商高先生与拆迁办就拆迁补偿标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高先生立即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崔凤荣律师、王立江律师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经律师调查取证,得知第三人从县规划局获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规划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市规划局作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故律师协助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高先生的诉讼请求,作出以下判决:
1、确认被告保定市某县规划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
2、确认被告保定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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