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季先生等2人
【被告】滨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季先生和牟先生在滨州市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在未见到任何公告、方案的情况下,其承包地被强行占用,地上的附着物也被清除。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季先生等人聘请了专业从事征收拆迁的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的吴国强律师、李萌律师全权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二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针对本案中土地征收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和取证分析。 在诉讼中,被告某区政府没有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之后所提交的证据同样无法证实其占地行为的合法性。某区政府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胜诉】
最终,法院判决某区政府未经批准征收季先生等人承包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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