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先生、尹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刘春兴律师、沈芳芳(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省某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
【案情简介】
郭先生、尹先生系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2016年12月,二人承包地上的树木及林地被不明人员大肆毁坏,导致财产蒙受严重损失。无奈之下,郭先生两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聘请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叶方荣、刘春兴、沈芳芳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郭先生两人向市林业局提出查处申请,请求其依法调查和处理委托人郭先生两人的财产被破坏的行为,但市林业局收到查处申请后一直没有履行职责,于是京平拆迁律师向河南省林业局提出了行政复议。
【胜诉】
最终,河南省林业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 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二、 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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