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先生
【被告】淄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
【案情梗概】
崔先生是位于淄博某村建筑的所有权人。2017年3月10日,淄博某区管委会向原告崔先生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崔先生在其村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规划实施,限其在2017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2017年4月1日,被告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告建筑强拆。违法强拆行为让崔先生措手不及,他认为自己亟需拆迁律师介入提供帮助,于是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白娟律师为其维护权益。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对整个案情进行梳理调查。根据《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的内容为切入点,从收集证据、开庭审理到法庭质证、得到胜诉判决。力证被告违法强拆房屋这一违法事实,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尽心尽力。
【胜诉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淄博某区管委会于2017年4月1日强拆原告崔先生建筑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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