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聂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波律师 李利律师 段悦秋律师
【被告】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梗概】
聂女士在四川省乐山市某社区有合法房屋,因为征收补偿不合理,一直未与相关部门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2017年8月31日,聂女士收到该地国土资源所对其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这让聂女士无法理解。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还在协商的过程中,自家房屋却被告知是违法的,她认为自己亟需专业拆迁律师帮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聂女士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李利律师、段悦秋律师组成专业拆迁维权团队介入本案当中。
京平拆迁律师在介入后立即梳理案件情况,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帮助原告提起诉讼,收集与固定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事由据理力争,力证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和程序上的违法问题。
【胜诉结果】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判决如下:撤销乐山市某区国土资源所2017年8月30日对原告聂女士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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