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先生、牛先生
【被告】河南省某镇人民政府、某国土资源局、某城乡管理局
【案情梗概】
任先生与牛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本村各拥有一套住宅,由于旅游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其房屋所在地,任先生等未见任何法定征收批准文件,拆迁补偿标准也过低,未能与拆迁办达成协议。2018年4月13日,任先生等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4月18日收到《强拆通知书》;4月19日上午,房屋被强拆。任先生与牛先生经过商议,决心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他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魏巍律师、王维雪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团队、介入本案当中。
【维权结果】
京平拆迁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厘清了案件情况,抓住拆迁办程序强制拆迁原告房屋的行为,帮助原告提起法律程序。从帮助原告收集证据到案件庭审到取得胜诉结果,京平拆迁律师都尽心尽力。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某镇人民政府、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城乡管理局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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