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辛成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马先生合法拥有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某区的房屋,房屋位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马先生就拆迁补偿事宜一直未与拆迁办达成一致。2018年8月17日,被告某街道办作出了编号为0003254《温馨提示》,该提示将马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责令马先生于2018年8月19日前腾空屋内物品并自行拆除,逾期未拆,被告将联合相关部门拆除原告房屋。
2018年8月22日上午7时左右,被告某街道办即带大量工作人员强行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并造成屋内财产全部损毁,给马先生的身心造成了打击,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的李霞律师、辛成律师和蔡晓仪律师为其维权。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10日拆除原告马先生坐落于温州市某区某街道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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