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县食用菌生产基地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月华律师 张爱慧律师、辛乐律师
【被告】贵州某县人民政府、贵州某镇人民政府(某镇属某县管辖,一下简称“某县政府”、“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原告某县食用菌生产基地系经营者叶先生与他人共同投资建立,在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前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等证明。2017年,原告被某镇政府告知其占用的集体土地将被征收,为使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原告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案件,并由朱月华律师、张爱慧律师、辛乐律师三位京平拆迁律师为其保驾护航。
即使三位京平拆迁律师介入,也未能阻止某镇政府对原告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原告屋内财产及全部菌类作物也因此灭失。随后三位京平拆迁律师以某县政府、某镇政府列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激烈的法庭辩论后,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和京平拆迁律师的主张,作出了以下判决:
确认某县政府对某县食用菌生产基地的房屋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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