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魏巍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某县国土资源部
【第三人】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处
【案情简介】
钟女士自2015年3月19日起,多年来一直租赁某经济开发区的房屋用于经营商务宾馆,后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双方就征收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但是,在2017年10月14日,某县国土资源部委托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处将钟女士的房屋予以强拆,大量宾馆物品及财产被埋压,给钟女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随即,钟女士经多方考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魏巍律师和桑兆玉律师为其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一般而言,拆迁户获得安置征收补偿包含两种情形,一是经征收人与拆迁户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二是由于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征收人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只有在拆迁户得到征收补偿交付房屋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的前提下,拆除房屋或建筑物等才符合法律规定。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强拆某市某开发区的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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