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先生、韩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波律师、李利律师、贾振华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政府
【基本案情】
陈先生、韩先生是山东省济南市某村村民,当地有合法的住宅。因当地要进行商品房开发,对陈先生、韩先生房屋所在地块实施征收。因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房屋居住面积减少,陈先生、韩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张波律所、李利律师、贾振华律师组成的拆迁维权团队,代理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到当地的征收是依据的被申请人作出的xx号建设用地批复。经深入调查,京平拆迁律师发现,该批次征地报批面积、地类与《集体土地所有证》不符,被申请人涉嫌规避征地审批权限,而且征地报批程序违法,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等。
针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复,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行政复议。因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京平拆迁律师再次指导委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裁决结果】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决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xx号批复违法,本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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