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女士、薛先生、汪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胡海珠律师
【被告】宿州市某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宿州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收办”、“街道办”)
【案情简介】
李女士、薛先生、汪先生于宿州市某区各自拥有房屋一处,且该房屋位于宿州市某区政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征收办为该征收项目的征收部门,街道办为该征收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为保障自身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李女士、薛先生即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吴国强律师、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胡海珠律师四位律师随即组成律师团队应对本案作出相应维权方案。
维权过程中,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亦未通过法定程序交出房屋的情况下,李女士、薛先生的房屋即被强拆,屋内物品尽被毁损,财产损失巨大。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了解情况后,指导李女士、薛先生对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受案法院采纳京平拆迁律师意见,且被告街道办在庭审中认可违法强拆是其所为,但认为无证据证明另一被告征收办参与违法强拆行为。故受案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下判决:
确认被告宿州市某区街道办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