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女士、游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王立江律师、贾振华律师
【被告】重庆市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房管局)
【案情简介】
重庆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曾女士、游先生,在本村分别拥有住房一套。因城市规划曾女士、游先生的房屋均处在被征收范围内。
在曾女士、游先生与征收部门就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曾女士、游先生发现自己房屋旁的承包地被平整。曾女士、游先生深觉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但通过自己的方法维权均受到阻碍,曾女士、游先生陷入了迷茫。偶然之下,曾女士、游先生接触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了解,曾女士、游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律师、王立江律师、贾振华律师组成的拆迁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2017年6月10日,当事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曾女士、游先生以某区房管局为被告,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区房管局强拆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原告起诉并未超过法定期限。至于被告主张拆除行为并非由其实施,但由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由其做出,且某区房管局并未举证证明,因此其主张明显不成立。
【胜诉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
确认被告重庆市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强拆原告曾女士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确认被告重庆市某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强拆原告游先生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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