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群雁律师、陶朦朦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的房屋因河岸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某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某县人民政府关于某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李先生和某县人民政府,双方因就对拆迁补偿标准问题未能难以达成一致,因此迟迟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迟迟不能签订。在此情况下,某县人民政府不顾李先生的反对,对其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
面对这种自身权益被严重侵犯的情况,李先生毅然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经验丰富的黄群雁律师和陶朦朦律师组成律师团队进行维权。拆迁律师介入之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合法性调查,抓住了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并未依法公开这一违法点,立即起诉,要求撤销县政府违法作出的《征收决定》。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布和意见征求是征收行为程序合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某县人民政府未能举证证明该方案已经征求公众意见,也不能证明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款已经足额到户并且专户存储。因此该征收决定书是违法的。
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的《关于对原告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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