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等八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章赛艳律师、段悦秋律师
【被告】邢台市某区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基本案情】
王先生等人系河北省邢台市某区村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4月28日某区政府作出《邢台市某区人民政府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对王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地块实施征收。因房屋补偿不合理,王先生等人曾与拆迁办多次协商,但谈判结果并不理想。为了保障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王先生等人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程东胜、章赛艳、段悦秋三位律师助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启动法律调查程序,发现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处收决定》实体及程序均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于是指导王先生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原告王先生等八人的房产占用的土地系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征地后,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本案中,被告未提交其作出《房屋征收公告》征收XX村集体土地的证据及依据,故其作出的《房屋征收公告》基本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判决结果】
经过激烈庭审,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区政府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邢台市某区人民政府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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