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木材加工厂(经营者李先生)、某家具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伍柳律师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城管局”)
【案情简介】2004年,李先生与某市畜牧研究所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了研究所内空地建立厂房经营自己的木材加工生意,经营状况可观。自2017年起,李先生将自己使用的一部分厂房转租给了某家具材料公司。某城管局先是于2018年2月18日向李先生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然后于2018年6月4日又向刘先生下达了《强拆决定书》。
在涉案木材加工厂和家具材料公司遭遇违章建筑拆除、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时,李先生和刘先生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经验丰富的程东胜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伍柳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之后,发现某城管局是针对李先生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此后的相关文书却是针对承租木材加工厂部分厂房的某家具材料公司作出的,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因此诉请法院对涉诉强拆决定进行撤销。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在涉诉强拆决定是针对某木材加工厂、某家具材料公司作出的前提之下,与之相关的文书却都是对承租方某家具材料公司作出,这一事实剥夺了两位原告进行申辩陈述的合法权利。因此这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难以成立。
【胜诉】
法院最终作出以下判决:
确认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6月4日作出的强拆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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