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被告】山东省潍坊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潍坊市某区拥有房屋一处,房屋所在内的片区实施征收,但就拆迁补偿事宜未与征收人达成一致。2017年6月14日晚,李先生的房屋被强行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霞律师和孙超律师。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实施拆除房屋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遵守法定正当程序,尊重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在对李先生的房屋未给予公平合理拆迁补偿的情况下,某区政府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实施强拆,显属违法。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
判决被告潍坊市某区政府对李先生的房屋组织实施强拆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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