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被告】某镇政府
【基本案情】
李先生(化名)系福建省福清市某村村民,拥有合法的房屋。当地因项目建设,李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补偿不足以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李先生虽与拆迁部门多次交涉,但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2017年9月6日,在未作出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某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李先生的房屋强行拆除,给李先生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摆脱困境,李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谷美玲律师。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针对某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指导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某镇政府无视国家法律,未经过正当合法程序即实施拆除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在实体上及程序上均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出如下:
确认被告福清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6日对原告xx坐落于福清市xx镇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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